申报通知 - 2019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

2021-01-10 21:50:38 eogu 5

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知局[2017]6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 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 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 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申报方式

2019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进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系统:

1、登陆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2、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依次点击前往市级部门→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办事栏目→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各申报单位先按提示自行注册,或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在线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4日至4月5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区知识产权局时间为4月8日至12日。纸件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9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件申报材料。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认定和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2、项目申报表从认定和管理系统内提交后打印,和其他附件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起装订成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封面需盖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项目申报书为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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