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
2019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即将开始申报,一起来看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昨天发布的《关于申报2019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吧!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4日至4月5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区知识产权局时间为4月8日至12日。纸件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9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件申报材料。
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认定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认定和管理系统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2、项目申报表从认定和管理系统内提交后打印,和其他附件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起装订成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封面需盖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项目申报书规格为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3、项目申报书封面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附件。
四、资助方式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
资助资金分两批拨付:
第一批:试点示范单位按要求提交试点示范期限内的专利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市知识产权局对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与试点示范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预拨不超过专项资助总额70%的资金;
第二批:试点示范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材料。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并拨付专项资助余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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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庆知识产权 青青
原文:http://www.021-zszx.com/zuixinzhengce/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