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的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2.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二)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地理标志类)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理标志产业园区;
2.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设立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建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维权保护工作机制,具备地理标志统计分析能力,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在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品质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具有较好成效,地理标志使用企业占园区同行业企业总数的15%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种植面积占园区同类产品种植面积的2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2.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3.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相关服务;
4.近五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填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附件1),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地理标志类)的填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地理标志类)申报表》(附件2),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填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3)。附件要提交《申报表》中提及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园区知识产权状况证明等。《申报表》需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交区知识产权局留档)与电子版(Email)提交园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地理标志类)申报表
3.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表
4.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
5.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电 话:23110888
邮 箱:zys82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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