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
申请双软认定中(软件企业认定)的好处: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减免后三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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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
1、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2、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3、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4、上海市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科技事项名称:
软件企业认定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办条件:
1、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报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它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受理证。
4、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年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企业还应出具财务数据真实性声明。
5、软件收入的明细清单及软件收入的部分合同及发票(数额较大的)。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者系统集成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没有就不提交)。
7、通过ISO9000认证、CMM论证的企业提供证明复印件(没有就不提交)。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办软件企业认定的时间节点:
1、审批周期:每月一批;
2、时间节点:每月20截止当月材料受理,次月10日前公布审批结果,并发放企业认定证书。
五、软件企业认定的主要依据:
1、《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0月16日 信部联产[2000]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