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优化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2020年12月,区商务委牵头拟定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试行)》(嘉商〔2020〕21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意见,考虑到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应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且政策对于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显著支撑作用,拟延长政策有效期至“十四五”末。嘉定区正在进行《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的修订工作。现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邮编:201899。
联系电话:021-69989812
联系邮箱:swwfwyk@163.com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附件一:《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docx
附件二:关于《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三:《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的政策解读.docx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以下是附件内容:
附件一:
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
(草案)
为优化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现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集聚创新发展
(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1.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向区内重点文创园区和商务楼宇(以下简称“园区和楼宇”)集聚。对当年度新引进的在园区和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视其贡献,按年租金给予每年30%的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文创园区和楼宇范围参照区商务委当年度发布的《嘉定区重点文创园区和商务楼宇目录》)
2.鼓励街镇和企业建设各类服务业载体(包括园区、楼宇、空间等)。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载体,根据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称号的,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对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的、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对区域产业经济起较好推动和联动作用的大型活动、论坛、节展等,视其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创新融合发展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项,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经认定后,按照相关政策或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2.支持培育和引进孵化加速、咨询培训、展示交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区域产业有积极推进作用和对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的,对建设主体给予平台建设费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经济效益较好、产业推动较好的重大项目,以及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发展前景良好、对产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扶持。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
(一)支持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1.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2.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类技术服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自认定年度起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各类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平台,自认定年度起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创新网络零售模式,参与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对企业开展的相关创新示范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区级无配套支持的,视其贡献,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
鼓励和培育科技服务、游戏动漫、广告会展、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细分领域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区域产业规模。
(一)支持引进优质企业
1.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属于区域特色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2.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特色服务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类技术服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支持特色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1.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专业认定,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资质或创新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嘉奖,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IP开发、运营与合作,对企业打造知名IP、与国际国内知名IP开展合作运营等,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扶持。单个项目视其贡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的新引进企业,指2024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税收征管地在我区的企业。
(二)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可优先新增供地保障,优先享受区级相关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各类项目申报。
(三)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四)获得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的,如三年内进行转租或分租,则需退还全部租房补贴。
(五)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有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发生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六)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七)本意见由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和嘉定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关于《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区商务委牵头拟定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试行)》(嘉商〔2020〕21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意见,考虑到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应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且政策对于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显著支撑作用,拟延长政策有效期至“十四五”末。区商务委对照2020年《意见》进行修订,牵头起草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的主要目的
优化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现代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塑造特色,着力挖掘和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对鼓励集聚创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起草的过程
2023年3月起启动《意见》编制工作,对南翔镇等重点街镇开展新一轮现代服务业政策需求调研,2023年6月召开政策修订专题会议,2023年10月开展《嘉定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意见》征询意见,重点街镇、企业提出延长原政策有效期。区商务委对照2020年《意见》进行修订,对“提升金融服务能级”板块进行删减,形成草案。
四、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三大方面的扶持内容,即鼓励集聚创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是鼓励集聚创新发展:1.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和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贴;对获得区级(含)以上认定的各类载体,最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大型活动、论坛、节展等,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鼓励创新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或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对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第二方面是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1.支持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年销售额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各类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年销售额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开展的相关创新示范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且区级无配套支持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方面是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游戏动漫、广告会展、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细分领域):1.支持引进优质企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属于区域特色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特色服务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嘉奖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展IP开发、运营与合作,对企业打造知名IP、与国际国内知名IP开展合作运营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附件三:
《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
(草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区商务委牵头拟定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试行)》(嘉商〔2020〕21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意见,考虑到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应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且政策对于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显著支撑作用,拟延长政策有效期至“十四五”末。区商务委对照2020年《意见》进行修订,对“提升金融服务能级”板块进行删减,牵头起草了《嘉定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三大方面的扶持内容,即鼓励集聚创新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是鼓励集聚创新发展:1.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在园区和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贴;对获得区级(含)以上认定的各类载体,最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大型活动、论坛、节展等,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鼓励创新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或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对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第二方面是支持电子商务新高地建设:1.支持引进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年销售额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各类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年销售额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开展的相关创新示范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且区级无配套支持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方面是壮大区域特色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游戏动漫、广告会展、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细分领域):1.支持引进优质企业。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属于区域特色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全额扶持;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特色服务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三年内视其贡献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嘉奖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开展IP开发、运营与合作,对企业打造知名IP、与国际国内知名IP开展合作运营等,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三、推进计划
1.发文主体。拟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2.落实推进。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细化落实。
3.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成效和问题,迅速调整相关工作举措,以价值增值、消费升级、数字化转型为导向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